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21〕4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5日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十四五”发展规划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既是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又是体现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窗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建设,中央和地方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推进一体化环卫管理、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运行监管和资金保障等一系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20年9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普及率和处理水平,是“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是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信息的中心。南宁位于广西的西南部,毗邻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连接东南沿海与西南内陆的重要枢纽,也是西部唯一的沿海省会城市。同时是国家级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城市,拥有沿海城市待遇和税收等多项优惠待遇。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并每年举办一次,使南宁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
作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46个重点城市之一,南宁市需要在2035年前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规划依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南宁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提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是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工作指引。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南宁市“十三五”生活垃圾分类完成的情况
2017年,南宁市被确定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形成“大分流、小分类”模式,实现“分类覆盖率提高、回收利用率提高”目标。截止2020年底,已初步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四家班子合力抓,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别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深化改革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立法重点保障、重点提案调研的工作内容,形成四家班子合力抓的工作格局。部门统筹协力抓,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各县(市、区)属地责任,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工作思路。五级联动齐心抓,建立了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责任主体单位五级联动机制,层层抓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标准体系,编制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操作规程》等标准性文件。建全考评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日检查反馈、月考核通报、季点评小结、年结果总评制度,连续四年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区两级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实行奖惩激励机制,2020年对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排名前两位的城区(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建立了生态补偿制度和管理责任人奖惩机制,增强部门和管理责任人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框架,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60多份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强化法治保障,《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0年8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配套制定了《南宁市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体系建设不断夯实。
一是通过科学指导,规范各个场所分类投放行为。指导各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设置垃圾投放点、接驳点、收集点,督促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按照数量充足、设施完善、标识规范的要求采购垃圾收集容器,有效补齐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短板。
二是通过硬件升级,配齐分类收运作业设施。配置四分类专用车辆,目前,南宁市主城区共配置厨余垃圾运输车158辆、可回收物运输车36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9辆、其他垃圾清运车1691辆;建设了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个、有害垃圾暂存点10个、其他垃圾转运站56座,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计量、中转、贮存等功能。
三是通过路径优化,实现分类收运流程再造。可回收物实行预约收集,有害垃圾实行分区域分时段收运,厨余垃圾实行专车专运,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的收运模式。
四是通过设施落地,增强终端处理能力。按照集中+就地就近处理的原则布局终端处理设施,目前具备日处理能力3135吨的其他垃圾处理终端,日处理能力1120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日分拣、消纳能力2500吨的可回收物资源利用企业,日处理能力125吨的大件垃圾处理中心,日消纳能力530吨有害垃圾企业。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发电厂、有机垃圾处理厂一期将于2021年底前建成投产,建成后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日处理能力将分别提升至5385吨和1720吨。
(三)宣传培训持续开展。
一是党员带好头。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统筹作用。
二是宣传全方位。充分利用全媒体矩阵共同发声,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户外有图、网络有言、入户有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教学、领导干部任用培训内容等,抓住“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建成16个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进一步强化市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是小手拉大手。编印《南宁市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家校互动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分类习惯养成。
(四)城乡协同持续推进。
一是建成区全面覆盖。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类别全覆盖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全覆盖“三个全覆盖”的要求,2020年全市建成区30个街镇、共计291个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是点线面深入推进。推行源头减量、住宅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试点工作,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逐步养成居民良好生活习惯。
三是以城带乡协同发展。以乡村振兴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为抓手,选择14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横州市、马山县、隆安县、西乡塘区建设利用黑水虻生物转化技术就地就近处理厨余垃圾试点项目,有效提高农村厨余垃圾和农作物桔杆资源化利用水平,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五)监督执法持续加强。
一是多部门监督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建设发展、国家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强首府之强治理”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目标任务,接受市人大、政协、市委、创城办等部门的监督考核,高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指引》,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行劝阻、书面警告、罚款“三步走”。
第二节 南宁市“十三五”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有待提升。
全市成立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在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时间尚短,部分源头减量政策(如生活垃圾分类计价、按量收费,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等)需要逐级制定,层层落实。
(二)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居民区实行撤桶并站、定时定点投放试点以来,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获得感有了较大提升,但不适应的情况时有发生,各方面阻力仍然较大;部分物业公司或经营管理主体的配合度较低,公众响应度和积极性不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仍需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回收站点管理不规范,台账和统计口径、途径不全面;分类收运和处理系统仍然存在短板,转运设施设备需要提标改造,末端分类处理设施需加快建设进度,以进一步强化收运量和处理能力的匹配度。
(三)分类习惯仍需持续培养。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工、青、妇等群体的带动效果不够突出;学校的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针对相关部门、基层干部、多种群体的培训还未形成常态化。全市各城区、开发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以教育劝导为主,执法频次和力度有待加强。
(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刚刚起步。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刚刚开始,从若干乡村的试点示范逐步延伸扩展,尚未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农村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能力不足,覆盖面不全,边角和沟渠仍可见随意丢弃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种类不多,处理技术路线尚处于摸索阶段,分类后的厨余垃圾仍需外运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现象明显,很多渗滤液、飞灰等二次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因为经费不足、技术水平不够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第三节 南宁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生活垃圾分类战略地位凸显。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进一步阐明了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在于提升社会文明,带动绿色发展。2020年9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2019年6月28日,生态环境部表示,未来生活垃圾分类的突出问题将会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托“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引导城市持续推进垃圾的精细化管理。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实施目标和主要任务。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发现,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普遍。本次督察引起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促使全自治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也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部署的重要契机。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来抓。
强首府战略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南宁市“具有浓郁壮乡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城市”的战略定位。强首府战略强调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高生态宜居水平,大力推进南宁市资源循环基地建设,建设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等举措,是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利时机。随后,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实施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程,重点推进广西—东盟经开区、经开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打造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增强区域性国际大都市承载力,持续巩固城市生态优势,大力建设城乡垃圾收运体系,推行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到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等重点任务,为南宁市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逐步完善。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正式发布,首次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纳入国家法律并实施,为我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及地方制定法规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点纳入固废法中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有效指导各省市具体有效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治区发布了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指导我市及全自治区其他13个地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作业。2020年8月,《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发布,为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初显。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发布,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20年底前,在重点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6个重点城市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先行先试,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并且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可以互相交流学习。
(二)面临的挑战。
为贯彻落实“强首府战略”,南宁市应争当生活垃圾分类的排头兵,树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良好形象。同时,作为面向东盟的桥头堡城市,更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造美好生活环境,创造更多发展机会。与国内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相比,南宁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然面临挑战。
源头减量效果不明显。源头减量是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全市已出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邮政业绿色发展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通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推行净菜上市,规范绿色包装,源头减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南宁市常住人口逐年上升,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很多快餐式消费理念被植入,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加,短期内很难进行“高速刹车”,居民和社会单位等将垃圾源头减量的意识转化为行动还需要时间。
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度不高。分析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群众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高,但参与度不高已经成为各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大难题。南宁市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对生活垃圾分类大力宣传,既提升了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也提升了群众对于政府的满意度,但群众自身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意愿却一直不高,如何在后续工作中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分类准确率有待提高。借鉴国内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经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需要三、四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还处于居民被动改变习惯的阶段,习惯未养成,行动未落实。部分小区的桶站值守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二次分拣上,而不是引导和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未能充分调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责任感。生活垃圾混投混装混运现象仍然存在。农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难度较大,不少村屯仍存在生活垃圾随处丢弃、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等不文明现象,农村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改善,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难以保证。
两网融合进展缓慢。可回收物再利用是实现垃圾减量的重要突破口。自2015年以来,全国开始逐步推动“两网融合”,但融合进展缓慢,可回收物运营主体、可回收物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两网融合主体企业运营内容、分类各环节责任、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办法等均无相应政策支撑。目前南宁市“两网融合”已初见成效,个别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能够在试点小区将可回收物回收到后端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中构建一种新的运营模式,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整体来看,传统环卫体系和再生资源体系在衔接和平衡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优质企业的确定、小区物业的阻力、后端再生利用企业的比选等,多种问题制约着“两网融合”的顺利开展。
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三期改扩建工程尚处带料调试和工程收尾中,现有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十四五”时期南宁市家庭和其他厨余垃圾处理需求,应加快推进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机垃圾处理厂一期工程(600吨/日)、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中型处理站(150吨/日)等项目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健全。垃圾处理工作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不仅增加财政负担,也不利于增强居民开展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感。目前尚未建立垃圾收费与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挂钩的奖惩制度,未能有效体现“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只能对部分环节(如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管,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管理还未完全实现信息化和源头可溯,监管考核和成效评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有待完善。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应与城市保持一致,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处于试点示范的阶段,分类投放容器尚未完全覆盖,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仍不健全,分类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整个分类体系仍需要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现象仍然存在,应对各级环保督察的压力很大。
第二章 规划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持续提高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加强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系。
第二节 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中期:2022年,远期:2025年。
其中,规划现状:2020年。
规划范围:南宁市行政区划七城区、三开发区、五县,包括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武鸣区、高新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规划面积22112平方公里。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
(4)《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
(5)《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6)《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军后建〔2017〕485号)
(7)《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
(8)《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
(9)《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10)《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11)《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
(13)《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
(1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
(15)《“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2021年5月)
(16)“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
(二)自治区层面。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
(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7 号)
(2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各设区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19〕13 号)
(21)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桂发〔2020〕23号)
(2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号)
(2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建城〔2021〕22号)
(三)南宁市层面。
(24)《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
(25)《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6)《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27)《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2016—2030)》
(28)《南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规划》
(29)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9号)
(3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54号)
(31)《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
(32)《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四节 规划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绿色发展。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分类标志,推动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资源化利用制度。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城市固体废物“固废大分流、垃圾小分类”模式,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进行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对生活垃圾中的四类垃圾处理流程和设施建设进行系统梳理,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构建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坚持党建引领,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机制。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示范先行,持续分步推进。
按照先示范后铺开的原则,分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促进转化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成果,由“盆景”向“风景”转变,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的基础上提质升级。
(四)建立制度保障,形成长效机制。
以《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健全收费机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
(五)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城乡统筹。
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区县实际出发,合理制定工作措施和目标,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结合城市、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模式和技术路线,因地制宜完善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第五节 规划目标
(一)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
南宁市近五年的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详见下表2-1。
表2-1南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量现状(万吨)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城市 |
113.21 |
117.72 |
128.42 |
137.94 |
145.21 |
县城(含农村) |
43.71 |
43.19 |
52.59 |
63.51 |
67.74 |
合计 |
156.93 |
160.91 |
181.01 |
201.45 |
2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