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若干问题的剖析与建议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中提及“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2020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将减量与分类作为重要内容。为助力北京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建设,现就若干问题作出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如何认识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
垃圾分类是资源问题、是卫生问题、也是环境问题。资源问题要考虑高价值、低价值,卫生问题要考虑多病菌、少病菌,环境问题要考虑高污染、低污染。所有垃圾都混在一起,不利于节约资源、不利于防控病菌、不利于控制污染,因此,中央提出要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并将垃圾分类制度化。
第三,从资源问题角度考虑,干垃圾和湿垃圾都有高价值和低价值的问题。高价值的干垃圾主要是可回收的再生资源,如废纸板、废矿泉水瓶、废易拉罐等;低价值的干垃圾包括卫生纸、小片塑料、灰土等。高价值的湿垃圾主要是杂质较少、纯度较高、腐败程度不高的有机垃圾,比如一些食堂的剩菜剩饭等,这样的垃圾相对容易采用生物方法得到有效资源化处理;低价值的湿垃圾主要特征是杂质多,特别是含有塑料等不可降解物、含有玻璃金属等硬物,后续资源化处理或无害化处理起来都相对困难。
当前垃圾分类面临制度变迁,从混合收集制转变为分类收集制,单靠诱导性制度变迁是不够的,需要从一定程度上辅以强制性制度变迁。
垃圾分类不仅要靠法律约束,也要靠道德约束。现阶段处于制度转型关键期,要有法治手段;但是从长期来看,要多依靠德治手段,依靠社会治理的力量,依靠人民群众文明素质的提高。
政府应采用有效途径,将分类的总成本控制在一个可接受的范围内。宜优化配置,精准分类,市场配置,提高效率,通过增加社会力量投入,降低政府财政投入;不宜盲目追求高科技技术和昂贵设施投入。
针对现阶段《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的契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之际,在此有几方面思考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是,垃圾分类态度比结果更重要。要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态度认真对待垃圾分类,行动起来、参与进去。
五是,要通过垃圾分类切实改善生活环境状况。针对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清运不畅、废旧衣物无处投放、包装礼盒垃圾放不进桶、泡沫垃圾无人收运等市民关切的问题,要逐步的伴随垃圾分类逐步得到解决,提升百姓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