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形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该名录明确将“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代码782)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畴,这意味着环卫企业(如垃圾处理厂、转运站等)必须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管要求。

关于公开征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我部组织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形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5日。
联系人: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王语宽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赵洪飞
电话:(010)65646178、(010)84756748
邮箱:huanpingsiy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