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拟纳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建部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创建时间:2025-09-10 09:01:42

信息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4日。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信息化、归档、移交、保管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个部分,适用于城建档案的全过程管理。其中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所形成的城建档案,将纳入此次规定的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环卫行业相关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




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我们起草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4日。

附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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